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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审理依据

更新时间:2024-03-30   浏览次数:30 次 标签: 行政复议审理法律依据

文章摘要: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7条)|新增条文——(1)法律、法规、规章;(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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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7条)|新增条文 回目录

1.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注解1】(1)行政诉讼中规章作为参照(《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3款);(2)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为审查原则,行政复议中规章属于法律依据之一。

【注解2】《行政复议法》未明确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依据——(1)行政复议可以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2)对于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复议机关可以认定为其效力,在具体案件中可以参照适用。

2.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依照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陈其象律师提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依据 回目录

(1)法律、法规、规章;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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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七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依据】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依照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审理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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