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行政法专题精解   

行政复议意见书

更新时间:2024-03-30   浏览次数:4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法》第76条)|新增条文

文章摘要2:

目录

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法》第76条)|新增条文 回目录

1.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

2.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法条链接 回目录

《行政复议法》

  第七十六条【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