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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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分为三档 回目录
一、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1.交通肇事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交通肇事致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8.严重超载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9.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罪处处3-7年有期徒刑,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两种:
1.交通肇事致死亡1人或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致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3.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且肇事后逃逸;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8.严重超载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且肇事后逃逸;
9.交通肇事致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10.交通肇事致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11.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之罪刑汇总表 回目录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般交通肇事罪) | 处3-7年有期徒刑 (特别恶劣交通肇事罪) | 7年以上 (逃逸致死) | |||
㈠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 |||||
㈡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 |||||
重伤 | 1人以上 | 全部或主要责任+法定严重违章行为(*备注) | 5人以上 | 全部或主要责任 | |
3人以上 | 全部或主要责任 | ||||
死亡 | 1人以上 | 2人以上 | 因逃逸 致人死亡 | ||
3人以上 | 同等责任 | 6人以上 | 同等责任 | ||
公共、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 全部或主要责任 |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 全部或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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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泽交通肇事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裁判要旨】对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定性分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看,并未绝对排除该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未作出排除性或者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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