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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如何定罪量刑?

更新时间:2015-10-02   浏览次数:288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关键标准在于行为人肇事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故意还是过失。

文章摘要2:

    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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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关键标准在于行为人肇事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故意还是过失 回目录

    1.如果是故意:则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如果是过失:则定交通肇事罪。

醉酒驾车一次碰撞 回目录

    即醉酒驾车肇事后,立即停止行驶。

    1.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否则难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

    2.只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醉酒驾车二次碰撞 回目录

    即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行驶,以致再次碰撞,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1.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

    2.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行为人在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撞击车辆或者行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②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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