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
更新时间:2014-12-09 浏览次数:16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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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扭送是指公民[扭送主体]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扭送性质 1.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手段;&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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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扭送是指公民[扭送主体]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扭送性质 回目录
1.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手段;
2.扭送并非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学者认为扭送是一种刑事独立强制措施)。
扭送适用对象范围 回目录
理论上认为扭送的对象是现行犯、准现行犯、有合理理由怀疑犯有重罪或脱离强制措施的嫌疑人。
1.现行犯:指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不含预备犯);
2.通缉犯:指通缉在案的;
3.越狱犯:指越狱逃跑的;
4.追捕犯:指正在被追捕的。
公检法对于扭送处理 回目录
1.四项权力:
A.接受权;
A.讯问权;
C.移送管辖权;
D.采取紧急措施权。
2.对于扭送来的人:
A.都应当接受。
B.应当立即讯问。
C.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扭送应不得拥有国家机关紧急逮捕时的附带搜查权。
②未赋予扭送时使用枪械器以暴制暴的权力。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民扭送】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