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2011)甬余商初字第260号
更新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261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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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电子商务合同中虚拟交付与实际交付冲突之时,如何判断合同是否得到履行?
【要点提示】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中,当虚拟交付和实际交付冲突之时,不能仅以网上电子确认收货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应综合考量案件中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认定实际的交付状态,并以实际交付状态为标准来判断合同的履行状态。
【案例索引】一审: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2011)甬余商初字第260号(2011年5月9日)
【要点提示】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中,当虚拟交付和实际交付冲突之时,不能仅以网上电子确认收货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应综合考量案件中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认定实际的交付状态,并以实际交付状态为标准来判断合同的履行状态。
【案例索引】一审: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2011)甬余商初字第260号(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