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范围 更新时间:2015-10-23 浏览次数:127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范围 文章摘要2: 目录 1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范围 2陈其象律师提示 3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范围 回目录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含高级人民法院)均无此权限。 ②其他法院(含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福建省)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般地域管辖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