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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范围

更新时间:2015-10-23   浏览次数:127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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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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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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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含高级人民法院)均无此权限。

    ②其他法院(含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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