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受押人占有合同中未定性的“押金”属不当得利 更新时间:2015-04-05 浏览次数:241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押金性质的,合同在得不到履行的情况下,受押人占有押金属不当得利。 文章摘要2: 目录 1内容提要 2案情 3裁判 4评析 上一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南民一终字第568号 下一篇: 海某某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