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0)绍嵊商民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32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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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字可否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号】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0)绍嵊商民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
【提示】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上载明系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字,如何判断该负债是否因日常生活需要发生,抑或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
【案号】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0)绍嵊商民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
【提示】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上载明系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字,如何判断该负债是否因日常生活需要发生,抑或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