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经终字第329号
更新时间:2017-11-11 浏览次数:330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经终字第329号
【提示】卖方逾期交货,但因买卖合同执行期限较长,合同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涨幅较大,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对违约行为处罚标准的约定可不适用。
【提示】卖方逾期交货,但因买卖合同执行期限较长,合同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涨幅较大,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对违约行为处罚标准的约定可不适用。
文章摘要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