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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经终字第329号

更新时间:2017-11-11   浏览次数:330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经终字第329号
【提示】卖方逾期交货,但因买卖合同执行期限较长,合同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涨幅较大,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对违约行为处罚标准的约定可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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