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7)新民一初字第0695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7-11 浏览次数:45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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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在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有部位设定用益物权、地役权应当取得建筑物全体业主或授权管理单位的许可,用益物权、地役权的行使对特定业主的物权造成妨害的,用益物权人、地役权人应当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