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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业主委员会诉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管理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6-12   浏览次数:4124 次 标签: 业主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权 业主共益权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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