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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卷烟厂与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9101 次 标签: 以贷还贷 同一法定代表人 推定明知 主张保证责任 不良资产 合并审理 法院受理

文章摘要:

——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债务人是否应为本案共同被告
【提示】保证人明知贷款系用于以贷还贷,不能以未经其同意改变贷款用途为由免除保证责任。
【裁判要旨】债务人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应推定保证人对债务人向银行贷款的真实用途系以贷还贷为明知。
【裁判要旨】债权人可单独向负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提起诉讼——根据《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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