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在证据:民事证据精解
文章摘要:
我们经常听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为王”等耳熟能详的说法,可见证据的重要性!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证据举证时限》)等。不论是日常生活还是打官司,当事人都要多点证据意识,运用证据打赢官司。
文章摘要2:
一、证据种类1.什么是当事人陈述?2.什么是书证?3.什么是物证?4.什么是视听资料?5.什么是电子证据?6.什么是证人证言?6.1什么是证人?什么是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哪些情形可以证人不出庭作证?6.2什么是证人费用?7.什么是鉴定意见?什么是鉴定程序启动?什么是重新鉴定?8.什么是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举证1.什么是举证指导?2.什么是免证事由?2.1什么是无争议事实责令提供有关证据规则?3.什么是法院指定举证期限?4.什么是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5.什么是延期举证?6.什么是举证期限法律后果(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的期限)?6.1.举证期限一览表7.什么是证据原件原物优先原则和证据接收规则?8.什么是证据交换?9.什么是被告答辩?10.什么是自认?10.1什么是自认类型?10.2什么是自认撤回?11.什么是新证据?12.什么是证据释明?1什么是举证责任【删除】 ?2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3什么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删除】 ?4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删除】 ?5什么是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侵权纠纷举证责分配【删除】 ?6什么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7什么是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8什么是物件致损举证责任分配?【删除】9什么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0什么是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1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致损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2什么是医疗行为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3什么是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4什么是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
三、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证据保全1.什么是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规则?2.什么是诉讼证据保全?2.1什么是诉前证据保全?
四、证据质证1.什么是证据质证?2.什么是鉴定人、勘验人询问规则?3.什么是专家辅助人?
五、证据认证1.什么是证据证明?2.什么是瑕疵证据补强规则?3.哪些证据是有完全证明力证据【删除】 ?4.什么是最佳证明规则【删除】 ?5.什么是妨害举证推定规则?6.法院如何对证据进行证据认证?
【其他】1.什么是2019年《证据规定》适用
一、证据种类 回目录
1.什么是当事人陈述?
2.什么是书证?
3.什么是物证?
4.什么是视听资料?
5.什么是电子证据?
6.什么是证人证言?
6.1什么是证人?什么是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哪些情形可以证人不出庭作证?
6.2什么是证人费用?
8.什么是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举证 回目录
1.什么是举证指导?
2.什么是免证事由?
3.什么是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4.什么是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
5.什么是延期举证?
6.什么是举证期限法律后果(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的期限)?
6.1.举证期限一览表
7.什么是证据原件原物优先原则和证据接收规则?
8.什么是证据交换?
9.什么是被告答辩?
10.什么是自认?
10.1什么是自认类型?
10.2什么是自认撤回?
11.什么是新证据?
12.什么是证据释明?
1什么是举证责任【删除】 ?
2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
3什么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删除】 ?
4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删除】 ?
5什么是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侵权纠纷举证责分配【删除】 ?
6什么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
7什么是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
8什么是物件致损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9什么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
10什么是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
11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致损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
12什么是医疗行为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
13什么是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
14什么是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
三、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证据保全 回目录
四、证据质证 回目录
五、证据认证 回目录
其他 回目录
经典案例 回目录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2期(总第172期)】
【裁判摘要】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提示】第三人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负有审查义务,公司主张第三恶意应负举证责任。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具有对世效力,其作为公司内部决议的书面载体,它的公开行为不构成第三人应当知道的证据。强加给第三人对公司章程的审查义务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对三人对公司章程不负有审查义务。第三人的善意是由法律所推定的,第三人无须证明自己善意;如果公司主张第三人恶意,应对此负举证责任。因此,不能仅凭公司章程的记载和备案就认定第三人应当知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进而断定第三人恶意。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3期(总第161期)】
【提示】法院在送到被告起诉状副本时未同时送达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应认定违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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