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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

更新时间:2015-10-25   浏览次数:1136 次 标签: 劫持航空器罪

文章摘要:

【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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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回目录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航空运输安全:

    1.不特定多数旅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运载物品和航空器的安全;

    2.地面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犯罪对象 回目录

    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飞行和使用中的航空器:

    1.正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何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止;

    2.正在使用中:是指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人员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准备时起,直至降落后24小时止。

犯罪主体 回目录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刑事责任 回目录

    犯劫持航空器罪的:

    1.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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