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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船只、汽车罪

更新时间:2016-10-01   浏览次数:1638 次 标签: 劫持船只罪 劫持汽车罪

文章摘要:

【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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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回目录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船只、汽车运输安全,即不特定多数旅客和乘务组人员的生命、健康、运载物品和船只、汽车的安全。

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犯罪对象 回目录

    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船只、汽车。

犯罪主体 回目录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刑事责任 回目录

    犯劫持船只、汽车罪的:

    1.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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