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更新时间:2016-10-01 浏览次数:9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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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文章摘要2:
概念 回目录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回目录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航空飞行安全。
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1.使用暴力;
2.危及飞行安全。
犯罪主体 回目录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刑事责任 回目录
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了暴力,并且危及飞行安全的,就构成本罪。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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