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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更新时间:2016-10-01   浏览次数:2077 次 标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文章摘要: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使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遭受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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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使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遭受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回目录

    本罪侵犯客体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各种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过失致使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遭受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 回目录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立案标准 回目录

    1.本罪属于结果犯;

    2.过失损坏电视广播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

   【提示】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①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

  ②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

  ③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

  ④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事责任 回目录

    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

    1.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构成犯罪,但能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赔偿损失或者修复被损坏设施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破坏、过失损坏军事通信,并造成公用电信设施损毁,危害公共安全,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军事通信线路、设备,不构成盗窃罪,但破坏军事通信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和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军事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尚未对军事通信造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军事通信造成破坏,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造成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