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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更新时间:2015-10-25   浏览次数:1766 次 标签: 非法出租枪支罪 非法出借枪支罪

文章摘要: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和单位,违反枪支管理法规,私自出租、出借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文章摘要2:

目录

概念 回目录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和单位,违反枪支管理法规,私自出租、出借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回目录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 回目录

    犯罪对象是枪支。

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客观方面表现两种情形:

    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

    2.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 回目录

    犯罪主体为特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主观方面由故意。

立案标准 回目录

    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2.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事责任 回目录

    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单位犯本罪的:

    A.对单位判处罚金;

    B.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依法配置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②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