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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396号

摘要1:——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非法获益为目的注册商标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裁判要旨】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无正当理由注册并囤积商标后,以转让、诉讼手段牟取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不当占用公共资源,恶意取得注册商标,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其行使权利、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其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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