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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论疑罪从无

摘要1:【摘要】疑罪从无是司法机关认定刑事案件待证事实应当遵循的重要证据法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处理刑事疑案的普遍做法,亦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确认。何为疑罪?通常而言,疑罪是指已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人有重大犯罪嫌疑,但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尚不能确认被告人就是真正的罪犯。疑罪从无,就是在刑事司法中出现这种既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又不能证明有罪的两难情况下,从法律上推定为无罪的一种处理方式。古今中外,关于疑罪的处理有一个认识不断变化的过程,而且多有波折,即使在当代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疑罪从无规则亦未能完全贯彻到全部疑案处理中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规则,在实践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认识尚未完全统一、观念未能彻底转变,加之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等现象,不仅造成个案的处理不公,而且严重影响到刑事司法的整体公正,个中缘由颇为复杂。因此,即使在刑事法治取得前所未有进步的今天,我们仍有必要对疑罪从无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以期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共同致力于维护刑事司法公正,促进法治文明进步。

摘要2

骗取贷款数额巨大能否作为骗取贷款罪的“其他严重情节”认定?

摘要1:【问题提示】骗取贷款数额巨大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其他严重情节”?对本案中的被告人能否依据该条扩大解释予以定罪量刑?
【要点提示】骗取贷款数额巨大能否作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其他严重情节”予以认定,目前并无法律及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因涉及到人身自由的定罪量刑问题,按照“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不宜对其作扩大化解释,更不应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
【案例索引】一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09)越法刑初字第920号刑事裁定书(2011年11月3日)

摘要2

陈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有罪证据占优势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摘要1:【裁判要旨】刑事诉讼中,在有相反证据使得证明被告人部分犯罪事实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对该部分事实应遵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疑罪从无。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被告人相关刑事犯罪事实不予认定的情况下,如果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占优势且案件系因被告人引发,则被告人虽不受刑事处罚,但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案号】(2013)浙甬刑一初字第137号;(2013)浙刑三终字第216号

摘要2

牟某某诈骗案

摘要1:牟某某诈骗案——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应当疑罪从无
【裁判要点】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审判必须遵循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裁判原则,若无确实、充分的证据应当疑罪从无,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案件索引】
  一审: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14)简阳刑初字第10号(2014年10月20日)
  二审: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资刑终字第99号(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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