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窝藏赃物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摘要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原罪名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摘要2:无

张某某等窝藏、窝藏赃物案

摘要1:张某某等窝藏、窝藏赃物案——知情不举不构成包庇罪
【裁判要旨】知情不举就其行为本身而言是不构成犯罪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其通风报信,帮助犯罪的人逃匿,对行为人的行为应以窝藏罪论处。可见,通风报信行为构成窝藏罪,而知情不举行为不构成包庇罪或窝藏罪。
【案号】(2006)深福法刑初字第1479号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