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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结算文件,不能作为装修工程款定案证据

摘要1:有争议的结算文件,不能作为装修工程款定案证据——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签订过程不符合常理,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的结算文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
【实务要点】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签订过程不符合常理,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的结算文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其载明的内容须符合合同约定并有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事实证据证明才能认定。
【案例索引】天津高院(2013)津高民提字第1号《李德明与戴国芳、天津富邦豪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抗诉案》

摘要2:【注解】真实性存疑的结算协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结算协议的真实性存疑或签订过程不符合常理或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应审查其载明内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施工实际以及是否有其他事实证据相印证才能作出综合判断。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津高民提字第1号

摘要1:【案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津高民提字第1号
【裁判要旨】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签订过程不符合常理,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的结算文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其载明的内容须符合合同约定并有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事实证据证明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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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审监、立案指导裁判规则10条 【天同码】

摘要1:1.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错误,不适用诉讼案件纠错程序——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确认为非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不适用针对诉讼案件的(如依职权再审等)程序。
2.委托金融贷款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应为有效——委托金融贷款协议签订后,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完成代理事项后,有权依照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3.有争议的结算文件,不能作为装修工程款定案证据——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签订过程不符合常理,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的结算文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
4.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被驳回后另诉,不属于重复诉讼——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要求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被驳回,嗣后又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该诉请的,不属于重复诉讼。
5.出资不实股东,对外相互承担连带补足差额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实股东补足差额后,就公司设立时其他出资不实股东,仍负有对外部债权人的连带补足义务。
6.对侵害行为采取自行排除妨碍的行为,应依法适度——自行排除妨害行为应依法适度,否则,依据不充分或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他人损害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协议管辖违反级别管辖标准,约定地域内调整即可——当事人协议管辖约定如只是违反级别管辖标准,不当然否定整个协议效力,可在约定地域范围内作相应级别调整。
8.将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应报经上级批准——依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报上级法院批准。
9.双方均外籍华人,户口虽未注销,法院亦无管辖权——双方均已取得外国国籍,国内户籍虽未注销,亦应认定非中国公民,我国法院对双方之间离婚纠纷不享有管辖权。
10.采矿权权属变更辅助义务履行主体约定不明时处理——采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协助办理采矿权权属变更辅助义务主体应结合约定、交易习惯和国家相关政策加以判断。

摘要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摘要1:【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摘要2:无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

摘要1:——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确定工程价款的问题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确定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涉案工程的竣工和周口欣欣公司的使用情况,双方合同中对于周口欣欣公司接收竣工报告28天后不支付工程款违约责任的专门约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从事实和法律上构成一个完整契合的链条,故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北京装饰公司的竣工决算报告确定本案的工程价款。

摘要2:【来源:《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2辑(总第38辑)】
【解读】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工程款约定及法定结算方式,应优于司法鉴定适用——对工程款如何确定,在当事人已有明确约定,同时法律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对工程款做鉴定没有法律依据

摘要1:【实务要点】对于工程价款的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法律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直接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278号《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确定工程价款的问题——北京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周口××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摘要2

【笔记】无资质的装修施工合同是否无效?

摘要1:【要旨】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但装修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争议。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的三种装修工程范围必须要有资质外,其他无资质的装修施工合同并非无效合同。
【解读】对于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而言,因其标的额小且不具备建设工程的公共性、行政管制性等特征,多地法院将该类案件排除在建设工程合同之外,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一般不予支持。

摘要2:【注解】《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请求发包人承担违法发包连带责任不予支持——参考案例: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甘02民终460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摘要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
【目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1.哪些情形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何认定?3.如何认定转包?4.如何认定违法分包?5.如何认定借用资质(挂靠)? 6.如何认定内部承包?7.如何认定劳务分包?8.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9.如何认定“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10.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的效力? 11.如何认定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二、诉讼主体的确定12.“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13.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14.如何确定借用资质(挂靠)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15.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16.仅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起诉的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三、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及交付17.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能否作为合同结算依据?18.承包人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如何处理?19.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如何确定?20.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价款?21.存在“黑白合同”的建设工程,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22.当事人诉前达成的结算协议如何处理?23.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施工合同出现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24. 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如何处理?25. 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施工合同在未全部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26.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签证确认行为的效力?27.如何认定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中所实施的与项目建设有关行为的效力?28.如何认定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行为的效力?29.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如何确定?30.对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非法所得如何处理?31.如何处理发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四、工程造价鉴定32.当事人在诉前、诉中自行委托鉴定的效力如何认定?33.如何把握工程造价鉴定的启动原则?

摘要2:34.当事人在一审中未申请鉴定,二审中申请鉴定应否准许?35.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资料应当如何处理?36.对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如何进行审核认定?五、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37.如何确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38.如何界定优先受偿权的范围?39.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辖30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辖30号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对该项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理解,应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第三级、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本案中,中建二局第一公司将其总承包工程中的外墙涂料工程分包给美达芙公司,双方形成的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虽然双方当事人在《元海晟庭项目外墙涂料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约定违反专属管辖原则,应认定无效。本案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确定工程所在地在长春市,结合案件诉讼标的额,本案应由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管辖。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07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07号
【裁判要旨】有关征收及拆迁行为是由政府决定并付诸实施的强制行为,符合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等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摘要】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是由而解除合同,装饰装修残值之外的其他损失也可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即在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解除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损失,虽然该条款针对的是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审法院在本案中对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之外的其他损失,亦适用公平原则判令作为受益人的洪山村委会、三鸿公司予以补偿,符合上述法律原则和规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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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问答汇总

摘要1:【目录】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1.1联合承包能否视为转包?2.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无效?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无效?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能否收缴非法所得?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能否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赔偿责任?6.装饰装修承包人能否主张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7.因挂靠施工质量不合格,发包方能否主张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作方是否需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9.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施工方未主张变更、解除合同,工程竣工后结算时能否以情势变更原则提出变更、解除合同?10.在建房产项目拍卖后,购房者的购房款能否优先受偿?11.农民自建房屋是否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12.无资质的装修施工合同是否无效?13.中标通知书能否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1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包人能否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4.1发包人能否请求确认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15.劳务分包人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劳务分包人能否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16.监理工程师签证能否作为工程结算依据?17.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多支付的工程价款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是不当得利纠纷案由?18.承包人对与其不具有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工程款的支付义务?20.商品房买受人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担保物权的强制执行?21.建筑企业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22.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后如何认定“白合同”?2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能否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领域?24.承包人起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造价鉴定报告能否作为法院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是否有效?26.工程价款结算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27.法院能否执行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2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畴?29.监理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0.装修工程合同是否属于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3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32.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

摘要2:33.境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否约定协议管辖?34.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能否由建筑企业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和结算工程款开具增值税发票?35.口头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合同成立?36.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范围有哪些?37.能否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等总承包给只有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38.如何认定违法分包行为?39.如何认定违法发包行为?40.如何认定挂靠行为?41.如何认定转包行为?42.主体工程中钢结构工程能否分包?43.如何区分劳务分包和非法分包行为?44.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45.保修条款和质量保证金条款是否相同?46.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取得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工期顺延签证,人民法院能否支持承包人顺延工期主张?47.《招标投标法》禁止低于成本价中标,是指投标单位个别成本还是行业平均成本?4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范围有哪些?4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顺位有哪些规定?5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哪些?5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间多长?5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有哪些?53.承包人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为是否有效?54.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条件有哪些?

简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摘要1:解答:(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质仍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包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摘要2:【解读1】《民事案由》第115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应该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之规定。
【解读2】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按照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注解1】因履行挂靠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
【注解2】应当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4)铁路修建合同纠纷;(5)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注解3】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辖30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辖30号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对该项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理解,应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第三级、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摘要2:【解读】涉及专属管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1)包括《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第三级、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还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辖93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辖93号
【裁判摘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情形,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院认为,本案请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案涉纠纷是否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本案案由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情形,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案涉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案涉工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路66号,安徽镜湖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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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

摘要1:解答: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情形,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

摘要2:【解读】因装饰工程引发的劳务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2016)沪0104民初24412号;(2017)沪01民终13460号

摘要1:——对设计咨询合同的性质应综合判断
【裁判要旨】当设计方缺乏相应资质时,就设计咨询合同的效力认定,应以合同约定的具体设计内容为基础,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认定合同性质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或装饰装修设计合同。若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则应当依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若系装饰装修合同,则需进一步审查房屋的性质与用途、设计工程的规模、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及难易程度、是否涉及公共安全等因素,综合认定合同效力。
【摘要】本案设计咨询合同系针对涉案项目的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咨询,合同具体文字表述显示,摩斯公司委托树权公司进行的设计工作明确排除了机电、消防、给排水、暖通及结构专业等方面内容,故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并不涉及工业建筑设计领域,属室内装饰装修范畴。因此,该合同并未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当属合法有效。
【案号】一审:(2016)沪0104民初24412号;二审:(2017)沪01民终13460号

摘要2:【解读】应以设计内容为基础,判断设计咨询合同属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还是装饰装修设计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辖37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辖37号
【裁判摘要】本案中,原告龙某某以个人名义给装饰工程承包方提供劳务,《工程量收方统计表》、《贵州省六盘水乐美时尚购物中心装饰工程木工人工费单价》等证据中,注明了各项劳务的费用,以及按照龙某某完成的工作量应向其支付的劳务费数额。龙某某起诉请求支付该笔劳务费,属于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争议不符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特点,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作为劳务合同纠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受移送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摘要2:【解读】因装饰工程引发的劳务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浙01民终8287号

摘要1:【案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浙01民终8287号
【裁判摘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鉴于与杨××签订案涉《合伙协议》的一方当事人钱××、郭××、方××、夏×均系莱恩公司注册登记的显名和莱恩公司认可的隐名股东,而莱恩公司成立于前述《合伙协议》签订之后,在《合伙协议》中当事人未表露成立莱恩公司之意亦符合常理,且莱恩公司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依据包括其与案外人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以及买卖合同等,结合莱恩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莱恩公司确认其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故莱恩公司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原告主体适格。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辖16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辖16号
【裁判摘要】本案争议焦点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能否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勘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也便于裁判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在实践中,有些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的争议除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还涉及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本案中,建华诚公司以与贞玉民生药业公司存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设计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这三种合同均属为建设房屋而订立的合同,但是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建设工程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及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基本是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其争议会经常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故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依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样性质、具有建筑和安装内容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其合同履行基本也在建筑物所在地,故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同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具有密切关联性,同样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虽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与工地有一定的联系,如设计合同,设计工作必须从工地勘察开始,但设计工作主体实际是在设计单位内完成;勘察合同的履行尽管数据采集等大部分工作在工地进行,但后期作图、报告制作等也是在承揽单位完成,故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本案

摘要2:【注解1】应当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4)铁路修建合同纠纷;(5)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注解2】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