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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表责任

摘要1:表见代表行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代表效力(《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20条);工作人员越权代表效力(《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21条)

摘要2

工商登记所载法定代表人所签合同,一般认定有效——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之前,他人因信赖工商登记而与该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公司不得以越权代理为由相对抗

摘要1:【要旨】公司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之前,他人因信赖工商登记而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公司不得以该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对抗该他人。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22号《对房地产项目转让中一物数卖行为的认定处理--东莞利成公司、宝源公司与东莞晶隆公司、大岭山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677号《蔡月红与李炳、麦赞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5年第1辑(总第61辑)】
【提示】对房地产项目转让中一物数卖行为认定处理。
【要旨】公司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之前,他人因信赖工商登记而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公司不得以该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对抗该他人。

摘要2

05|公司人员越权签订合同风险防范

摘要1:【风险提示】公司应当谨慎选任法定代表人,加强员工管理,杜绝员工越权代理和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如发生越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摘要2

票据代理

摘要1:票据代理:(1)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2)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越权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摘要2:【注解】为了保护票据的严格文义性,票据法上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行为(越权部分)均不适用被代理人追认制度,而是规定由无权和越权代理人自己承担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三中民终字第1783号

摘要1:【裁判摘要】就杨××的无权代理问题,本院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在涉及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的纠纷中,如果行为人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出现的后果是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非合同无效。据此,陈××以杨克飞无权代理为由请求确认杨××与岳××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就陈××主张杨××与岳××之间恶意串通侵害其权益一节,本院认为,当事人有责任对其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陈××仅依据案外人的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尚不足以使本院确信杨××、岳××降低租金标准,构成恶意串通;就杨××是否存在无权处分一节,本院认为,出租行为并非物权法领域中的处分行为,因此不适用该领域中的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在陈××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杨××、岳××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存在其他无效情节的情况下,本院对陈××要求确认杨××与岳××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进而,对陈××基于杨××与岳××之间的商铺租赁合同无效而提起的杨××、岳××赔偿损失及岳晓强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本院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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