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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份额继承

更新时间:2022-05-29   浏览次数:123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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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份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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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 回目录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继承人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回目录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解读】合伙人继承人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后的财产份额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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