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更新时间:2022-05-29   浏览次数:1546 次 标签: 特殊普通合伙

文章摘要: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形式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文章摘要2:

目录

概念 回目录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形式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适用范围 回目录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 回目录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回目录

1.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责任承担: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2)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2.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责任承担: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过错合伙人的内部赔偿责任 回目录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执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 回目录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2.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1)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2)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五条【特护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定义、法律适用】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过错合伙人的内部赔偿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执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合伙制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责任形式的法律适用】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   

上一篇: 合伙财产份额继承   

下一篇: 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