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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8)西民初字第13602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929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353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
【裁判要旨】监事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并担任主持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所作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为可撤销决议。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8)西民初字第13602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92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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