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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主体

更新时间:2020-09-29   浏览次数:213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联营是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与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者“两户一伙”、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联营主体即联营者,又称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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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营是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与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者“两户一伙”、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2.联营主体即联营者,又称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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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营主体的一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2.根据《解答》规定,联营主体的另一方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者两户一伙、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两户一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2)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陈其象律师提示:根据联营主体不同组合,联营可以分为8种类型 回目录

①企业之间联营;

②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③企业与“两户一伙”联营;

④企业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联营;

⑤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联营;

⑥事业单位与“两户一伙”联营;

⑦事业单位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联营;

⑧事业单位与其他经济组织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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