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不能成为联营主体范围

更新时间:2020-09-29   浏览次数:288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不能成为联营主体的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分支机构、公法人。

文章摘要2:

不能成为联营主体的范围包括:

目录

自然人 回目录

自然人不能成为联营主体。

法人分支机构 回目录

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成为联营主体: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不能成为联营主体。

1.未经法人授权,法人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

2.法人分支机构擅自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且未经法人追认的,应当确认无效。

【提示】法人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可以成为联营主体,可以分支机构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

公法人 回目录

公法人不能成为联营主体:党政机关和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军事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及民主党派等,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不具备联营主体资格的非联营主体签订的联营合同无效。 

上一篇: 联营主体   

下一篇: 无效保底条款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