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联营
更新时间:2020-09-29 浏览次数:23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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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联营是法人型联营体、合伙型联营体的一方或者数方在联营期间中途退出联营,联营体并不因此解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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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联营是法人型联营体、合伙型联营体的一方或者数方在联营期间中途退出联营,联营体并不因此解散的行为。
退出联营的处理 回目录
1.返还出资原物:应当清退退出方作为出资投入的财产:
(1)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
(2)原物已不存在或者返还确有困难的,折价偿还。
2.分割联营积累财产:退出方对于退出前联营所得的盈利和发生的债务,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或者出资比例分享和分担。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体的退出方还应对退出前联营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赔偿损失:
(1)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而中途退出联营的,退出方应当赔偿由此给联营体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联营其他方对此也有过错的,则应按联营各方的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法人型联营体、合伙型联营体因联营一方或者数方中途退出联营而无法继续存在的,联营体因此解散,则属于联营终止,可以解除联营合同,并对联营的财产和债务作出处理。
②合同型联营退出实际上是合同解除和终止问题,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
经典案例 回目录
——违反被投资国法律的境外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裁判要旨】涉外股权转让因违反准据法国法律规定不予批准,有无法查明该准据法的,可适用我国法律对违法合同效力及其后果进行评判和处理。
【裁判规则】联营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约定联营解除后,一方退出,另一方支付退出一方的全部投资款并享有联营企业全部资产及风险,该约定实际是股权转让性质而非公司解散清算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