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二中民初字第2781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362号

更新时间:2019-12-21   浏览次数:260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不进行清理,反而将债权人所建工程变卖他人后转移资产,致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在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故对其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案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二中民初字第2781号;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362号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