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180号 更新时间:2020-08-05 浏览次数:3505 次 标签: 股权转让合同 受让人违约 合同目的 解除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目的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180号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人不同意在土地出让《补充协议》上加盖公章、按约定金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违约行为,致使转让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转让人可以解除合同。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20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