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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易合同

更新时间:2021-01-09   浏览次数:2416 次 标签: D647 【互易合同】

文章摘要:

互易合同、易货合同、易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以金钱以外的财物相互交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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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互易合同(易货合同、易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以金钱以外的财物相互交换的合同。

适用规则:参照适用买卖合同有关规定 回目录

1.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互易合同:才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以外其他权利的互易合同:不能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互易合同类型 回目录

1.不足价金互易合同。

2.一般互易合同:

(1)单纯互易合同(不以价值相当为条件);

(2)价值(相当)互易合同。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七条【互易合同】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互易合同】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典案例 回目录

·史文培与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互易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7期(总141期)】

【裁判摘要】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两个合同虽然涉及同一批货物,但因两个合同的订立目的及约定内容各不相同,故应分别依照合同约定确定货物价值,不能以一个合同关于货物价值的约定否定另一个合同的相关约定。

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在当事人恶意违约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可不予支持。

【裁判规则】易货协议中的约定应被解释为双方并不关注互易白酒的单位价格,而是重在确定互易白酒的总体价值。为履行还款义务而达成的易货协议中关于互易货物的单位价格及总体价值作出约定,虽单位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但易货协议关于总体价值的约定应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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