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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保理

更新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1749 次 标签: D767【无追索权保理】

文章摘要:

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只能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且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

文章摘要2:

【注解】无追索权保理就是保理商为了赚差价从应收账款债权人处受让应收账款(现在和将来的应收账款提前变现)——无追索权保理的主要内容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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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2.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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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七条【无追索权保理】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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