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过失相抵规则
文章摘要: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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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一般侵权领域(即过错侵权领域) 回目录
1.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但是侵权人因重大过错(故意、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特殊侵权领域(即无过错责任领域) 回目录
1.受害人有故意的,赔偿义务人完全免责;
2.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不能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3.但是受害人只有一般(轻微)过失的,赔偿义务人不免责。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受害人故意致损的:加害人完全免责;
②受害人重大过失致损的:可以减轻(但不能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
③受害人一般过失致损的:
A.特殊侵权领域的加害人不免责;
B.一般侵权领域的加害人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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