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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侵权行为如何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更新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208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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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侵权行为如何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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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为连带共同被告:

    1.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2.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 

    A.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其他共同侵权人免责(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B.同时,法院有释明义务,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第58条-60条、第63条、第65-67条、第70-72条规定了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情形(必要共同诉讼),并未对共同侵权之诉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作出明确规定。

    ②《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改变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A.法院应尊重被侵权人的请求选择权,仅列其起诉的对方为被告;

    B.法院不应当追加被侵权人未起诉的共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也不应支持被起诉的被告提出的追加当事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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