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判决离婚条件

更新时间:2021-10-05   浏览次数:2450 次 标签: D1079 【诉讼离婚】

文章摘要:

《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判决离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文章摘要2:

目录

概述 回目录

1.《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判决离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基本构成要件 回目录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唯一法律标准):属于实体性原因、主导性依据和实质性法定条件;

2.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形式和认定程序):属于程序性原因、非实质性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认定标准 回目录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不包括通奸、婚外恋等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解读】受害人不限于配偶和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必须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程度);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1)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且分居期间满2年;

(2)夫妻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意愿(分居原因仅限于感情不和)。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特殊认定标准 回目录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在离婚原因上实行积极破裂离婚主义 回目录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不限制过错方的离婚请求权,不应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 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 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