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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

更新时间:2021-10-04   浏览次数:3584 次 标签: D1084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文章摘要:

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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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 回目录

《民法典》第1084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1.夫妻离婚后,与其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关系:与离婚后婚生子女间关系相同。

2.《收养法》施行以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

(1)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抚养费;

(2)对方始终反对: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3.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由生父母抚养。

子女直接抚养教育关系 回目录

《民法典》第1084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 的权利和义务。

1.不满两周岁 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 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新增规定】 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权利义务结构 回目录

1.承担抚养费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1)负担费用多少、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2)对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探望权(探视权、全面交往权)。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仍是子女的监护人。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 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 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 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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