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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23-03-26   浏览次数:1128 次 标签: 保险诉讼时效 保险合同诉讼时效 责任保险诉讼时效

文章摘要:

(1)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5年;(2)其他保险(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的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2年;(2)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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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 回目录

1.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陈其象律师提示1: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 回目录

(1)人寿保险: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其他保险(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陈其象律师提示2:责任保险诉讼时效期间起算(《保险法解释四》第18条) 回目录

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0修正)

  第十八条 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海上保险合同赔偿时效】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保险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会议纪要

  (四)关于投保人在同一保险合同文本中同时投保多个险种的情况下,因同一事故基于不同险种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确定的问题

  会议认为,对一个合同项下同一险种涉及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多个赔付的,应以最后一个赔付请求权确定起计算诉讼时效。一个合同项下涉及多个保险险种赔付的,因各保险请求权种类不同,各保险请求权从各自保险事故发生时起分别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作为法定期间,当事人不能约定变更。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为二年。

  (十)关于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问题

  会议认为,第三者责任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且对第三者应付赔偿责任。其含义不同于安全事故或侵权事件发生。被保险人对外造成损害,依法对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最终确定之日起算。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17、同一事故涉及同一保险合同中多项赔付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答:对同一合同项下同一险种涉及多个赔付的,应以最后一个赔付请求权确定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对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个险种赔付的,因各险种的赔付请求权种类不同, 各赔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从各自保险事故发生时起分别计算。


  18、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

  答: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事故发生”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且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确定,故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

  九、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个保险险种,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诉请保险人赔付的,各险种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对同一合同项下同一险种涉及同一次事故导致多个保险赔付的,被保险人主张应以最后一个赔付请求权确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付。

经典案例 回目录

·田××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主张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为被保险人向第三者履行了赔付义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故田××如果要获得保险金,前提是其向第三人徐某某赔偿。即,田××只有在向徐某某赔偿后才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鉴于保险法的规定,诉讼时效应从田××向徐某某赔偿之日起起算。田××于2011年6月8日经朝阳法院执行,向徐某某赔偿了75000元。2011年7月4日,田××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其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发布十个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之五:刘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等纠纷案——三者险与车损险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起点有所不同

【裁判要旨】虽然《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但《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因此,请求给付责任保险金的诉讼时效应从被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实际承担赔偿责任之日起算。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商终字第387号

【裁判摘要】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应当从权利人能够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即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只有在向第三者实际赔偿之后,才有权向保险人主张支付保险金。据此,被保险人在向第三者实际支付赔偿款后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距离损害事故发生已超过两年为由拒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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