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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情形

更新时间:2023-03-19   浏览次数:566 次 标签: 保险合同解除 限制解除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文章摘要: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不得解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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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50条) 回目录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以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包括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水路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铁路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和公路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等;

2.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是指以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以运输的航程为保险期间的财产保险合同。

3.货物运输保险、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间——按航程或运程计算(不是按日期计算),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负的保险责任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开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为止,故法律明确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后不得解除合同。

4.《保险法》第50条规范性质——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得以约定排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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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第十五条【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不得解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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