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合伙协议

更新时间:2022-05-29   浏览次数:213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合伙协议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合伙人之间共同订立的设立合伙企业,依法设立、变更、终止合伙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文章摘要2:

目录

概念 回目录

合伙协议(合伙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合伙人之间共同订立的设立合伙企业,依法设立、变更、终止合伙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合伙协议实质要件 回目录

订立合伙协议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合伙协议形式要件 回目录

订立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伙协议应当遵循原则 回目录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协议内容 回目录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础。

②《合伙企业法》实施后,不再承认口头合伙协议的存在。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合伙企业法》

  第四条【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合伙企业设立基本原则】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九条【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内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上一篇: 合伙企业   

下一篇: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制度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