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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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合伙协议(合伙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合伙人之间共同订立的设立合伙企业,依法设立、变更、终止合伙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合伙协议实质要件 回目录
订立合伙协议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合伙协议形式要件 回目录
订立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伙协议应当遵循原则 回目录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协议内容 回目录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础。
②《合伙企业法》实施后,不再承认口头合伙协议的存在。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合伙企业法》
第四条【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合伙企业设立基本原则】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九条【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内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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