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终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218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终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收取高额利差的,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人按实际发生的借款额偿还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
【裁判要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收取高额利差的,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人按实际发生的借款额偿还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