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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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回目录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电力供应安全。
犯罪对象 回目录
犯罪对象是电力设备:
1.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
3.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
【提示】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客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客观方便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 回目录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刑事责任 回目录
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
B.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C.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范围,包括电量损失金额,被毁损设备材料的购置、更换、修复费用,以及因停电给用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D.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②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电力法》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典案例 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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