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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某某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

摘要1:[第484号]虞某某职务侵占案——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之便将签订合同所得之财物占为己有的,应定职务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
【裁判要旨】被告人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之便将依据合法、有效合同取得的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裁判规则】公司职员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便利,将签订合同所得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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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王某某等侵占案

摘要1:[第21号]罗某某、王某某等侵占案——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骗取公司代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裁判摘要】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骗取公司代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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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黄某某职务侵占案

摘要1:【裁判摘要】被告人作为国有公司雇佣的一般工勤人员,对国有财产不具有管理权利,不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其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谋,内外勾结共同窃取国有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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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侵占案

摘要1:[第318号]张某某侵占案——雇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体工商户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性
【裁判摘要】雇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体工商户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裁判意见】
①个体工商户的雇员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②个体工商户雇员将代为保管的户主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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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

摘要1:【侵占罪】【刑法第2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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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侵占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侵占罪?2.什么是侵占罪犯罪客体?3.什么是侵占罪犯罪对象?4.什么是侵占罪犯罪客观方面?5.什么是侵占罪犯罪主体?6.什么是侵占罪犯罪主观方面?7.什么是侵占罪犯罪既遂标准?8.侵占罪如何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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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盗窃案

摘要1:【裁判摘要】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犯罪的前提、犯罪目的的产生的时间以及犯罪客观方面都不同。
【裁判要旨】将消费者遗留在娱乐场所包厢内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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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区别?

摘要1:明辨职务之便还是一般工作之便,是区分单位内部人员窃取本单位财物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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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侵占罪有哪些区别?

摘要1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犯罪的前提、犯罪目的的产生的时间以及犯罪客观方面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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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占罪

摘要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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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占罪犯罪客体?

摘要1侵占罪犯罪客体是他人财物所有权,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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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占罪犯罪对象?

摘要1侵占罪犯罪对象的特点在于,该财产在其被侵占之前业已为行为人合法持有,其中包括因受所有人委托代为保管以及以其他合法方式将他人财物转移到自己控制之下。侵占罪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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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占罪犯罪客观方面?

摘要1侵占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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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占罪犯罪主体?

摘要1侵占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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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占罪犯罪主观方面?

摘要1侵占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侵占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其合法持有的是他人所有的财物,应当退还而故意不退还,意图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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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占罪犯罪既遂标准?

摘要1侵占罪是结果犯,以已经变持有为非法所有作为既遂标准。

摘要2:无

董某某、岑某某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入款行为的定性

摘要1:[第213号]董某某、岑某某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入款行为的定性
【裁判要旨1】伪造单位对外发行具有经济价值、可流通的票证的,应以伪造有价票证罪论处。
【裁判要旨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单位有价票证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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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某盗窃案——骗得财物保管权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摘要1:[第135号]康某某盗窃案——骗得财物保管权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利用熟悉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的便利,采取侵占、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将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以盗窃罪论处。
【裁判规则】以欺骗方式取得他人财物的保管权,而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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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等盗窃案

摘要1:【问题提示】雇员下班后返回工作场所秘密窃取自己上班期间保管使用财物的,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要点提示】雇员下班后返回工作场所秘密窃取自己原保管使用财物的,不应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裁判要旨】利用对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窃取本单位财物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以盗窃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2008)辉刑初字第150号(2008年3月21日)(未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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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摘要1:【要点提示】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上的便利不同于工作上的便利,前者是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形成的便利;后者是与职位无关,仅因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的环境状况而带来的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对象的便利。因此,同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职务侵占罪。若利用工作上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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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诈骗案

摘要1:【裁判要旨】骗取财物行为虽与其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但未利用职务上便利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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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具有相对性——以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为中心

摘要1:【摘要】刑法分则有六个条文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表述、三个条文规定有“利用职务便利”;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而言,“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经营公司事务的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利;对于受贿犯罪而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旨在强调所索取、收受的贿赂与其职务之间的关联性,即体现权钱交易的本质;对于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中的侵吞而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事先基于业务占有或者基于职务控制、支配着单位财物;贪污罪的“窃取”,不是所谓的监守自盗(因其属于典型的侵吞),而是将共同占有或由其辅助占有下的财物变为己有;贪污罪中的“骗取”,是指利用自己在单位中的业务员、保险代理人等身份,通过欺骗主管人员,让其基于认识错误,做出将单位财物处分给行为人的决定;区别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事先是否占有、控制、支配着该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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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黄某某职务侵占案——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

摘要1:[第274号]张某某、黄某某职务侵占案——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
【裁判要旨】国有单位基于劳务合同所聘用人员,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信任或者合同的委托,不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裁判规则】虽无经营、管理单位财产的权限,但在劳务活动中经手单位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具有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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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刘某某职务侵占案

摘要1:【问题提示】混合所有制公司负责人利用关联交易行为为同财共居的近亲属开办公司并非法牟利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要点提示】混合所有制公司负责人利用关联交易行为为同财共居的近亲属开办公司并非法牟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或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案件索引】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8)虹刑初字第923号(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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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职务侵占案

摘要1:【要点提示】只要行为人具有并利用其特定的职务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无论其职务是如何获得,均不影响构成职务侵占罪
【裁判要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未经单位授权,私自收取他人费用,并予以非法占有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郑州铁路运输法院[2005]郑铁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200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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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职务侵占案

摘要1:【要点提示】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履行集体管理事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集体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2005]永刑初字第138号(20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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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高某某、张某某公司人员受贿、行贿案

摘要1:【问题提示】利用职务便利,擅自领取、转让、买卖本单位机动车辆牌照,收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要点提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领取、转让、买卖本单位机动车辆牌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裁判要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性利益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应视为一种财产性利益,不能扩大解释为财物)。
【案例索引】一审: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05)卢刑初字第22号(2005年2月17日)(未上诉、抗诉)

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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