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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案件应参照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复函【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案件应参照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复函(1981年7月28日)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 (1992年4月2日 〔1991〕民他字第63号)
【摘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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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1981年7月30日)
【摘要】
  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达成协议。过若干时间(如一、两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新婚姻法第三十条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另一方则据原协议拒绝这种要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我们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三十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第二个问题。当事人邓森,因双方和孩子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要求改变原来对孩子抚养费部分的判决。我们同意你院的下述意见:即“邓森所提不是基于对原判不服的申诉,而是依据新情况提出诉讼请求。”因此,可由你院发交基层法院作新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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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1991年8月19日(91)民他字第24号)
【摘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红细胞系统的亲子鉴定结论作为唯一根据,否认黄士明是黄凤坡的亲生父亲,不符合我院法研复(1987)20号批复精神。因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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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1987年1月14日〔1986〕民他字第36号)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废止理由:与婚姻法第10条规定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与第三者结婚是否违法和人民法院主持成立的调解可否提起上诉两个问题的批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与第三者结婚是否违法和人民法院主持成立的调解可否提起上诉两个问题的批复([57]法研字第3580号)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8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9月29日)废止

当事人应当向哪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

摘要1:协议离婚的申请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1)内地居民办理协议离婚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办理协议离婚为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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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摘要1:协议离婚并非一定要有结婚证,有一本结婚证就可以办理,都没结婚证也可以凭档案和其他证明材料办理。唯独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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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与身份户籍证明材料不一致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摘要1:(1)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应当说明不一致的原因;(2)结婚证与身份户籍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会导致办不了离婚登记,只是当事人有说明不一致原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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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是否具有真离婚法律效力?

摘要1:所谓假离婚、虚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是因双方通谋或者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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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当通过诉讼离婚

摘要1:应当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形:(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等离婚后果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离婚当事人未依法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包括事实婚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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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法院不受理原告起诉离婚案件?

摘要1:法院不受理原告起诉离婚案件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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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摘要1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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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是否属于夫妻法定共同财产?

摘要1:婚后(包括8年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扩张、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属于一方的应得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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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有房产?

摘要1:【提示】分割房产应当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摘要2:【注解】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各占1/2产权是不对的。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86.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离婚催生“娃娃股东”,法院认定“5岁股东”持股合法

摘要1:父母离婚后,父亲把公司股权无条件转予给了两个女儿,但由于某种原因,该股权转让始终未得到履行。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对上海市首起“娃娃股东”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只有5岁和6岁的孩子各受让温州市拉法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温州拉法叶公司出让的7%股权,这表明娃娃有权持有股份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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