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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摘要1: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5号发布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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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摘要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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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诉某某教育局、某某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摘要1:【裁判摘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科书审订,应当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家教委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章程》规定,教科书的编写必须经中央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经学科审查委员会通过,并报送审定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列入全国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因此,《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教科书并非泛指中小学使用的所有教材,而应当界定为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编写、经国家专门设立的学科审查委员会通过,并报送审定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列入全国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申小学课堂正式用书。除此以外的教材,不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法定许可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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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摘要1: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令(2005年第5号)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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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告2010年第1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章程》、《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

摘要1:国家版权局公告2010年第1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章程》、《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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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6号)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21日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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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若干法律问题

摘要1:摘要:全国众多娱乐场所接到律师函,要求对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业界产生了对音乐著作权侵权如何认定?证据制度怎么证明侵权构成?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怎么样等音乐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问题,本文作了必要的法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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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摘要1:[第473号]谈某某等非法经营案——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如何定性
【案号】一审案号:(2006)海法刑初字第1750号;二审案号:(2007)一中刑终字第1277号
【裁判摘要】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侵犯的是网络游戏权利人著作修改权而不是复制发行权,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既属于没有相应资质而从事出版活动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属于违反规定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非法经营行为。
【裁判要旨】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侵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修改权,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根据《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与第十五条规定,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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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提字第57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提字第57号
【裁判要旨】著作权人能否提取诉讼,应遵从著作权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的约定。
【裁判摘要】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根据该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授权音著协管理之后,其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受到限制,取决于其与音著协订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是否对诉权的行使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本案王海成等在其与音著协的合同中未对诉权问题作出约定,故其行使诉权不应受到限制。原审法院认定王海成等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并无不当。大圣公司提出的王海成等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意见】“复函”不是司法解释,不能在判决中直接引用。

摘要2:无

如何理解和适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要1:【目录】一、人民法院对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收案范围与受理;二、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三、著作权民事诉讼的证据;四、对一些特殊作品作者著作权的保护;五、出版者对侵权出版物的著作权法律责任;六、对几类特殊纠纷的法律适用;七、侵犯著作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八、诉前临时措施与民事制裁的适用

摘要2:无

侵犯著作权

摘要1:【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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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5]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5次会议、2005年9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8日起施行。
【摘要】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复制品的数量标准分别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复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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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诉某公司产品说明书著作权侵权案

摘要1:【裁判要旨】具有独创性的产品说明书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裁判规则】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作品上的署名人为作品的作者。
【法条链接】
著作权法》
第二条第一款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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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7)长少刑初字第262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少刑终字第40号

摘要1:——网上私自架设服务器进行盗版网络游戏运营行为的定性
【要点提示】在网上和自架设服务器进行盗版网络游戏的营运行为,因经营网络游戏不属于特定的经营行为,故不应视为非法经营行为。
【裁判要旨】在网上私自架设服务器进行盗版网络游戏营运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7)长少刑初字第262号(2007年11月6日);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少刑终字第40号(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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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

摘要1:【14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出质物,确保债权的实现,而与债权人订立的质押合同。2.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作为出质物而与债权人订立的质押合同所引发的纠纷。

摘要2:无

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摘要1:【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2)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3)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是指行为人的利益受到特定知识产权影响,行为人以该知识产权权利人为被告,提起请求确认其相关行为不侵害该知识产权的诉讼。

摘要2:无

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

摘要1:【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5)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是指人民法院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而采取临时措施后,因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而发生的损害责任纠纷。

摘要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

刘×胜诉×狐侵犯著作权

摘要1:【要旨】链接是互联网上快捷地传递和获取信息的一种技术手段,是互联网的重要功能。上网者通过链接获取的网上信息存在侵权问题时,一般应当追究上载该信息网站的法律责任,提供搜索引擎链接服务的网络经营者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该网站经营者明知其他网站网页上含有侵权内容的信息,还继续提供该种服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为提供搜索引擎链接服务的网站经营者提了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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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之九:上海××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上诉案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之九
【裁判摘要】对于上诉人幻想公司认为一审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对《永生》权属作出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主张,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一审原、被告之间合同争议的处理与上诉人幻想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审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并无不当,上诉人幻想公司在一审中亦从未对其诉讼地位提出异议;而《永生》著作权权属的判定,系根据一审原、被告之间合同约定所作出,亦属于合同争议的一个部分,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并无不当,故二审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两上诉人还分别主张《永生》应属于上诉人王某在上诉人幻想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作品,或者还有他人参加了该作品的创作,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一审原、被告所签订协议,《永生》创作完成后,财产权利即归玄霆公司所有,而《永生》是否还有他人参与创作并无充分证据加以证实,故二审法院对该等上诉主张亦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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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

摘要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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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926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926号
【裁判摘要】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属于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人民法院对于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至少应满足如下要件:其一,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其二,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可以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基于此,人民法院对于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至少应满足如下要件:其一,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其二,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可以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本案中,行知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虽然在原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但根据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内容,即“判令光辉公司、孙××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行知公司相同、相似的产品,即停止侵害行知公司行知艺术学科统考平台、行知艺术素质模测与学习平台两款软件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知,其争议内容属于侵害技术秘密法律关系,与本案争议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行知公司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其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对于其主张的光辉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行知公司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原审法院亦予以告知。因此,原审法院对于行知公司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不予准许,并不违反法定程序,亦不影响行知公司的诉讼权利,并无不当。......此外,需要指出的是,鉴于行知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虽然原审法院对行知公司变更第3项诉讼请求未予准许存有程序瑕疵,但对其实体权利并未产生不利影响,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发回重审之情形。综上,本院在对上述瑕疵予以纠正的基础上,对原审判决予以维持。

摘要2:【摘要】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程序包括源程序与目标程序,同一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构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据此,计算机软件程序相同或者存在实质性相似是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关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应当对被诉侵权软件与其主张保护的权利软件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负有举证责任。故权利人应当至少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整体上高度近似,具有侵权的较大可能性,例如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在运行界面、运行结果、采用的数据结构等可视化内容方面存在实质相似,或者存在相同的权利管理信息、相同的特征性缺陷等情形。......然而,根据前文所述,在行知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诉侵权软件与其权利软件相比,在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本案并无源代码比对的必要,原审法院基于查明事实的需要进行的源代码比对,虽存有瑕疵,但并不影响本案的事实认定,其判决结果正确。
【注解】法院对于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至少应满足如下要件:(1)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2)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可以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