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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
【摘要】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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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强奸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强奸罪?2.什么是强奸罪犯罪客体?3.什么是强奸罪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犯罪客观方面?5.什么是强奸罪犯罪主体?6.什么是强奸罪犯罪主观方面?7.什么是强奸罪既遂? 8.强奸罪如何量刑处罚?

摘要2:无

什么是强奸罪?

摘要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以及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能力)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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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罪犯罪客体?

摘要1:强奸罪犯罪客体是贞操权,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对与之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子拒绝发生性交的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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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罪犯罪客观方面?

摘要1:强奸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强奸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与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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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罪既遂?

摘要1:强奸罪既遂有接触说、插入说(接合说)、奸入说、射精说等(以插入说为合理)。奸淫幼女的强奸罪以男性的生殖器官与幼女的生殖器官接触即为既遂,即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接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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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摘要】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废止

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关系

摘要1:【摘要】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不是对立关系,嫖宿幼女的行为完全符合奸淫幼女罪的构成要件;与幼女发生性交,既不属于嫖宿幼女,也不具备奸淫幼女的加重情节的,认定为奸淫幼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幼女发生性交,属于嫖宿幼女,且不具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加重情节的,认定为嫖宿幼女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幼女发生性交,不管是否属于嫖宿幼女,只要具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的,就应认定为奸淫幼女罪,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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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将幼女砸昏后实施强奸案

摘要1:【提示】本案被告人用石块将幼女砸昏后实施强奸,其行为是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是应定强奸罪?还是应定这两个罪而实行并罚?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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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奸淫被害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奸淫被害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6号)
【摘要】对被告人在拐卖妇女(幼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幼女)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在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奸淫被绑架妇女(幼女)的,应当分别以绑架妇女罪、绑架儿童罪或者绑架勒索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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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取消】

摘要1:【嫖宿幼女罪(取消)】【刑法第360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九)第43条)取消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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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幼女卖淫罪

摘要1:【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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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摘要1: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1〕3号)
《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已于2001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
【摘要】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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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张某某被控嫖宿幼女再审宣告无罪案

摘要1:【提示】嫖宿幼女罪是否应以行为人明知嫖宿对象是幼女为构成要件?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裁判摘要】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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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等嫖宿幼女

摘要1:[第589号]冯某某等嫖宿幼女案——对嫖宿幼女罪如何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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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等强奸、奸淫幼女案——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摘要1:[第178号]谢某某等强奸、奸淫幼女案——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裁判要旨】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应以强奸罪一罪论处。
【裁判规则1】检举他人较轻罪行,审查中又发现检举人重大罪行的,检举行为不构成重大立功,可以考虑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裁判规则2】同案犯之间相互包庇的,不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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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案——轮奸幼女的,是否同时适用轮奸加重处罚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情节;对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被告人应当如何规范量刑;若无抗诉,因程

摘要1:[第843号]王某等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案——轮奸幼女的,是否同时适用轮奸加重处罚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情节;对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被告人应当如何规范量刑;若无抗诉,因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的,能否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裁判要旨】轮奸幼女的行为应同时适用轮奸加重处罚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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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某某等强奸案——行为人明知他人系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表面“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如何定性,以及指使他人物色幼女供其奸淫后给付金钱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977号]卓某某等强奸案——行为人明知他人系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表面“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如何定性,以及指使他人物色幼女供其奸淫后给付金钱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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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蒋某某嫖宿幼女案——如何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以支付金钱的方式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如何定性以及共同犯罪人先后嫖宿同一幼女的如何把握情节

摘要1:[第988号]赵某某、蒋某某嫖宿幼女案——如何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以支付金钱的方式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如何定性以及共同犯罪人先后嫖宿同一幼女的如何把握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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