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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原则、执行当事人、执行对象

摘要1: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法定的执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民事执行是指法院的执行组织以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为根据,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量,采取措施强制使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完成其义务的活动。

摘要2:【问题】(1)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在执行程序中代理人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在执行中是否具有代理权?(2)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3)被执行人的养老金能否执行?(4)借用账户如何认定账内资金归属?(5)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6)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认购权能否被强制执行?(7)第三者责任险,法院可否提取并直接给申请执行人?(8)执行中如何认定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权属?(9)被执行人缴纳至拟设立公司临时账户资金能否强制执行?

行政行为

摘要1:【标签】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羁束性行政行为;裁量性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须受领的行政行为;无须受领的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确认类行政行为;形成类行政行为;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为;行政行为分类;可诉行政行为;多阶段行政行为
【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单方面的意志,针对特定的对象或者特定事项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法律权利义务,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供的行为。
【注解】危房鉴定报告(房屋鉴定报告)不属于行政行为。——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申7173号《刘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