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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也 >>陈其象律师 创建的词条
77个判例详解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21-27)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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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同效力

摘要: 21、企业的一般业务人员对外擅自签订合同的效力 22、无权代理与自己代理的认定 23、新设企业与注销企业之间承继关系的认定及新设企业对注销企业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追认的法律效力 24、表见代理的实务认定规则 25、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表见代理制度 26、私盖单位公章实施合同行为的效力认定 27、基于合理信赖并符合交易习惯的代理构成表见代理[阅读全文]

77个判例详解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16-20)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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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同效力

摘要: 【目录】16、约定数个生效条件的合同的生效认定规则;17、约定办理公证后生效的合同的效力认定规则;18、主合同的效力能否决定补充合同的效力;19、当事人阻止合同生效条件成就的合同效力;20、经事后补正生效条件的合同效力的认定[阅读全文]

77个判例详解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1-15)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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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同效力

摘要: 1、约定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生效条件的合同效力认定 2、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合同效力及其责任 3、补充协议未经审批机关审批是否当然无效 4、以拟成立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 5、通过网络签订的合同效力的认定 6、无名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7、当事人未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保险合同效力的认定 8、使用伪造、变造的公司印章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 9、当事人使用其更名前的名称以及更名前的单位公章签订的合同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10、对当事人协议中约定的“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内容的认定 11、合同的形式瑕疵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 12、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约定所附条件的认定及其对合同是否生效的影响 13、彩票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 14、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房地产划拨转让合同的效力 1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阅读全文]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5年第2辑总第62辑)民一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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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一方当事人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3.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以工程竣工为条件 5.土地不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 6.对一审判决生效后,经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作出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生效民事裁判,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再审判决、裁定”[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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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清算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款结算 工程款鉴定

摘要: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88号 【要旨】实际施工人与违法转包方已就工程款结算达成清算协议,在无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胁迫、显失公平等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情况下,一方主张对工程款重新鉴定的,法院不应支持。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已就工程款的结算数额达成协议无须鉴定——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工程款的结算达成协议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涉案工程款数额进行建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裁判规则】《退场清算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体现了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因此,应以此为依据确定涉案工程款,本案已无须对于涉案工程款再进行鉴定,一审法院未组织鉴定并无不当。[阅读全文]

双方已就工程款结算数额达成协议的,无须再鉴定——实际施工人与违法转包方已就工程款进行清算,如无法定可撤销或无效情形,一方申请工程款鉴定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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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清算协议 工程款 鉴定 工程鉴定

摘要: 【要旨】实际施工人与违法转包方已就工程款结算达成清算协议,在无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胁迫、显失公平等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情况下,一方主张对工程款重新鉴定的,法院不应支持。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88号《双方当事人已就工程款的结算数额达成协议无须鉴定》[阅读全文]

约定解除条件成就,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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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同解除 解除权 解除通知

摘要: 【要旨】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58号《合同约定解除与债权合意抵消(应为“销”——陈枝辉注)——上诉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投资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阅读全文]

法院再审裁定,二审维持的,当事人还可申请再审——一审判决生效后,经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作出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二审法院裁定维持的,当事人可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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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旨】一审判决生效后,经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作出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生效民事裁判,当事人可申请再审。 【案例】对一审判决生效后,经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作出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生效民事裁判,是否属于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再审判决、裁定”[阅读全文]

法院依一方申请再审,另一方不服,无权申请再审——一方当事人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当事人不服的,不再享有向法院申请再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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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旨】一方当事人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只能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为法定事由,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而不能向法院申请再审。 【案例】《一方当事人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当事人不服的,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阅读全文]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当事人可另行起诉——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等规定,重新申请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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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旨】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是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程序。在仲裁调解书被法院认定不予执行情况下,当事人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及相应司法解释规定,重新申请仲裁】《仲裁程序中达成的调解书被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阅读全文]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可参照适用法释〔2015〕10号——买受人作为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亦可参照适用法释〔2015〕10号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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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旨】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作为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亦可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28条规定。 【案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阅读全文]

当事人就探望权纠纷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受理——生效调解书已确定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当事人嗣后就探望权纠纷再次起诉的,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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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探望权 诉讼程序 一事不再理

摘要: 【要旨】生效调解书虽确定了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时间及方式,但当事人就探望权纠纷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案例】《当事人就探望权纠纷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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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同解除 合意抵销 附条件合同 抵销 房屋买卖 约定解除权 要约 约定解除条件

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58号 【裁判要旨】以特快专递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一方,虽认可对方提交的特快专递详情单真实性,但以《解除合同通知书》无原件为由不予认可其证据效力,在对方做出合理说明后未进一步提供反证的,应认定证据复印件的效力。 【裁判意见】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裁判规则1】附约定解除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无需相对方作出明确意思表示;解除合同通知因意思表示生效而生解除效果、且保护相对人合理信赖,一般具有不可撤销性。 【裁判规则2】合意抵销不以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为要件。一方当事人以其对于对方的债权约定所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由第三人清偿亦属有效。 【裁判规则3】合同解除权人主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明示其债权与合同约定第三人未届清偿期或未至给付条件债权抵销,应视为其对期限利益或抗辩放弃,应尊重其意思自治并维护诚实信用。[阅读全文]

特快专递详情单复印件作为解约通知送达证据情形——一方提交的特快专递详情单复印件,对方认可真实性但以无原件为由抗辩,但未提供反证的,应认定该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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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证据规则 证据形式 复印件 特快专递详情单

摘要: 【要旨】以特快专递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一方,虽认可对方提交的特快专递详情单真实性,但以《解除合同通知》无原件为由不予认可其证据效力,在对方做出合理说明后未进一步提供反证的,应认定证据复印件的效力。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58号《合同约定解除与债权合意抵销》 【补充】相对方主张快递内无解除通知书为由进行抗辩,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在诉讼中应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阅读全文]

(2008)宛龙民商三初字第156号;(2008)南民三终字第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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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担保物权 存续期间 行使期间 除此期间 抵押期间 抵押权行使期间 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存续期间

摘要: ——抵押权存续期间应当为除斥期间 【裁判要旨】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权存续期间行使抵押权,若逾期行使,则抵押权消灭,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号】(2008)宛龙民商三初字第156号;(2008)南民三终字第204号[阅读全文]

工行鹤壁分行长风路支行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最高额抵押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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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担保物权 存续期间 行使期间 抵押 诉讼时效

摘要: 【裁判要旨】当事人约定的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法院应予支持(已被物权法修改)。[阅读全文]

(2010)方民商初字第106号;(2011)南民商终字第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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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担保物权 存续期间 行使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

摘要: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物权担保行为发生在担保法施行之后、物权法施行之前,应当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担保权人在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在支持担保物权时应当仅对诉讼时效期间范围内的主债权进行保护。 【案号】(2010)方民商初字第106号;(2011)南民商终字第146号[阅读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2010)当民二初字第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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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担保物权 存续期间 行使期间 抵押权实现 抵押期间 抵押权存续期间 诉讼时效

摘要: 【问题提示】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间是否等同于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要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条虽并未明确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而只是规定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但其规定的行使抵押权期限实质就是抵押权的存续期限,而不是抵押权受到公权力保护的期限(即抵押权可因时间经过而消灭)。 【案例】一审: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2010)当民二初字第0131号(2010年6月20日)[阅读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07)万民初字第4174, 4175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二中民终字第107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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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因合同被确认无效而发生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07)万民初字第4174, 417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二中民终字第1071号民事判决书[阅读全文]

(2010)惠民二初字第27号;(2010)郑民三终字第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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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裁判要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未经国家相应职能部门的批准,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因单纯时间经过并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诉请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 【案号】(2010)惠民二初字第27号;二审:(2010)郑民三终字第912号[阅读全文]